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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怎么说(时事篇) 第2247期: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赔1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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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1月20日,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据杭州富阳法院介绍,2020年11月20日下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原告郭兵与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新闻】

请看《中国日报》的报道

A safari park in Zhejiang province has been ordered to pay 1,038 yuan ($158) in compensation to a customer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fter insisting annual members use facial recognition to gain entry following an upgrade to its admission system.

浙江省一家野生动物园被勒令支付1038元人民币(合158美元)的违约赔偿金,原因是该动物园在入园系统更新后坚持要求年卡会员使用人脸识别来获得入园资格。

【讲解】

facial recognition是人脸识别;safari park是野生动物园。
去年,浙江理工大学法学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郭兵以收集和使用游客面部识别信息(collection and use of visitors' facial recognition details)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野生动物园。随着面部识别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日益广泛,这起诉讼(litigation)被认为是中国首例涉及面部识别技术(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的诉讼。
2019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fingerprint recognition)入园方式。郭兵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ID numbers)、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fingerprints)、拍照。
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兵发送短信(text messages),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activate the facial recognition system),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enter the park)。
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privacy),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
双方协商未果(failing to negotiate),2019年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ook the park to court),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breaking the contract)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compensate)年卡卡费(membership fee)、交通费(transportation expenses),删除个人信息(delete his personal information)等。
法院表示,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collection and use)虽未予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adhere to)“合法、正当、必要”(lawful, justifiable and necessary)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the consent of the parties concerned needs to be obtained);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被侵害时,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野生动物世界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the method of entry)变更为人脸识别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unilaterally breached its contract with Guo),郭兵对此明确表示不同意,故店堂告示和短信通知的相关内容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对郭兵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郭兵作为守约方(the non-breaching party)有权要求野生动物世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ear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双方在办理年卡时,约定采用的是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use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to facilitate admission),野生动物世界采集郭兵及其妻子的照片信息(photographic information),超出了法律意义上的必要原则要求(exceeded the "necessary principle"),故不具有正当性。
法院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loss of contract benefits)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facial information)。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表示,此案是首例具有社会影响力(social influence)的人脸识别案件,判决书告诉公众,经营者(business operators)收集和使用个人生物信息(personal biological information),必须首先征得用户同意(first be agreed to by users)。
她说,由于人脸识别技术在中国许多地方得到广泛应用,包括购物中心、办公楼(office buildings)和校园,以及移动应用(mobile applications),在这些情况下,需要考虑人脸识别是否真的有必要,因为这些数据有被滥用的高风险(high risk of being misused)。
她说,未来,中国将制定详细而有效的标准(detailed and effective standard)来界定这种技术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在被要求提供生物信息时,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权利(be aware of their rights)。

这句话怎么说(时事篇) 第2247期: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赔1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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